對干擾生態環境監測的行為,堅持“零容忍”,發現一起,查處一起,通報一起,不姑息。”2020年6月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,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司長柏仇勇如此表態。
圖源:澎湃新聞
環境監測一直被認為是生態環境保護的“頂梁柱”和“生命線”。近年來,我國在這一方面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和制度體系的“四梁八柱”,基礎能力、運轉效能、數據質量、支撐能力和服務水平等方面均得到了明顯的提高。
但面對日益精細化的污染防治要求,我國對生態環境監測業務拓展、技術研發、指標核算、標準規范制定、信息集成與數據分析,進一步提升監測與技術支撐的及時性、前瞻性、提出了高要求。
在這一方面上,我國將如何規劃呢?
生態環境部發布的《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(2020-2035年)》(以下簡稱“規劃”)對此進行了說明。
生態環境監測發展的總體方向確定:
2020 ~ ?2035年,生態環境監測將在深化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的基礎上,逐步向生態狀況監測和環境風險預警拓展,構建生態環境狀況綜合評估體系,包括監測指標、監測點位、監測領域、監測手段和監測業務等多方面。
規劃分2025年、2030年和2035年三個階段實施:
到2025年,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建成,統一監測評估的工作機制基本形成,監測業務以環境質量監測為核心,針對突出環境問題或區域的污染溯源解析、熱點監控網絡加速形成,同時地方監測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清晰;
到2030年,生態環境監測自動化、智能化、立體化技術能力進一步強化并與國際接軌,環境質量監測與污染源監督監測并重,新型污染物、有毒有害物質、生態毒理監測有序開展,大數據智慧管理與分析應用水平大幅提高,綜合評估、污染溯源、靶向追蹤能力顯著增強;
到2035年,傳統環境監測向現代生態環境監測的轉變完成,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的組織領導、規劃布局、制度規范、數據管理和信息發布統一。環境質量、污染源與生態狀況監測有機融合,常規監測從大范圍、高頻次、全指標模式逐步向動態調整、差異布局、增減結合轉變,、各個方位、多維度的監測技術廣泛應用。
為實現上述目標,環境監測針對水、大氣等污染防治也將進行提升,具體將會發生哪些改變呢?
大氣環境監測
“十四五”期間,國控點位數量從1436個增加至2000個左右。空氣質量評價與排名規則,排名范圍擴大到全部地級及以上城市,指導地方加強區縣空氣質量監測,中部、東部地區監測站點覆蓋到全部區縣和空氣污染較重鄉鎮,西部地區覆蓋到污染較重的區縣;
顆粒物組分監測覆蓋全部PM2.5超標城市,區域輔助增加地基雷達監測和移動監測;光化學評估監測覆蓋全部地級及以上城市,臭氧超標城市及園區按要求開展VOCs組分監測。
地表水監測
“十四五”期間,國控斷面數量從2050個整合增加至4000個左右。組建統一的地表水環境監測網絡;實現十大流域干流及支流、地級及以上城市、重要水體省市界、重要水功能區全覆蓋;
研究建立以自動監測為主的地表水監測評價、考核與排名辦法,與手工監測評價結果平穩銜接;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、抗生素和內分泌干擾物等新型污染物、水源涵養地、背景斷面、質控比對等手工監測,對自動監測形成有益補充;
土壤環境監測
十四五”期間,國家土壤監測點位數量保持在8萬個左右。注重例行監測與普查詳查的有效銜接,形成污染狀況普查10年一次、背景點和基礎點監測5 ?~10年一輪、風險監控監測1~ 2年一次(普查周期除外)的動態監測體系;
針對不同類型點位和監測目的,設置分類側重的土壤監測指標體系;研究探索物理-生物-化學多項目土壤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方法。逐步銜接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,探索“地上地下”統籌評價方法。
溫室氣體監測
將溫室氣體(包括CO2、CH4、SF6、HCFCs、NF3、N2O等)監測納入常規監測體系統籌設計;以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為主要,依托現有大氣監測城市站點或區域站點,逐步增加CO2等指標,探索開展城市和區域溫室氣體濃度監測。在渤海、北黃海、南黃海、東海、南海北部、南海南部以及北部灣開展近岸海域溫室氣體濃度監測;
對排放單位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源監測工作,探索建立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源監測的管理體系和技術體系。
除此之外,《規劃》還明確從拓展污染源監測、完善生態狀況監測、推進輻射和應急預警監測和深化質量管理與信息公開等方面展開,從而實現環境監測“天地一張網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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